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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

西安音乐学院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音乐学院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积极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陕西省高校民族音乐的科学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人才培养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西安音乐学院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的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工作。以弘扬祖国传统文化,倡导精神文明为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目的。 

 

二、工作规范及事务管理

第三条中心工作规范包括:仪容仪表规范、礼仪规范、言语规范、行为规范。 

第四条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第五条文件管理 

(一)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二)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各类制度文件、外部传真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三)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件进行归档,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条科研工作管理 

(一)按照中心的建设标准、工作计划,制定学术研究发展规划,组织中心的学术活动; 

(二)中心设学术顾问制度,聘请在民族音乐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成果显著的省内外专家学者为本中心的学术顾问,由西安音乐学院批准。 

第七条会议管理 

(一)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规范会议管理; 

(二)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 

(三)工作人员务必做好每次会议纪要,以便几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四)各项会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并保证其可行性与可实施性。 

第八条日常管理 

(一)办公室禁止喧哗吵闹,闲杂人等不得进入; 

(二)爱护办公室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离开办公室时检查门窗关锁情况; 

(三)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在办公室吸烟、饮酒,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 

第九条图书设备管理 

对于使用由本中心购置的图书和其它科研器材,所有权归本中心所有,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三、附则

第十条本条例若有与国家以及西安音乐学院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抵牾者,以国家和西安音乐学院的有关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西安音乐学院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成立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西安音乐学院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 

 

 

西安音乐学院 

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 

2016年9月